戴尔要求美专利和商标局撤销上网本商标

ZDNet软件频道 时间:2009-02-23 作者: | 新浪科技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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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22日下午消息,戴尔周三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请诉讼,要求该局撤销Psion Teklogix公司注册的上网本(Netbook)商标术语。Psion于1996年12月首度使用上网本商标术语,而电脑行业表示要生产迷你笔记本已是10年后的事情。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2月22日下午消息,戴尔周三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请诉讼,要求该局撤销Psion Teklogix公司注册的上网本(Netbook)商标术语。业界认为,戴尔不希望任何公司拥有使用定义迷你笔记本术语的权利。

  戴尔与Psion的专利战,反映了整个电脑行业的情况。目前,戴尔、惠普、联想、索尼、三星、LG、富士通、宏基和华硕是生产上网本的主要厂商,大量的专利争端会一触即发。随着笔记本和台式机销量的下滑,上网本销量有望增长。

  上网本又称迷你笔记本。据知名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的数据,2008年全球上网本出货量预计520万台,2009年预计800万台。并且,上网本市场还将强劲增长,2012年出货量有望达5000万台。全球对上网本需求源于数个因素,包括外形小巧、屏幕精巧、重量轻巧、价格低廉、使用便捷、具有电脑基本且够用的功能。

  戴尔的专利战

  Psion是一家加拿大笔记本生产厂商,销售名为“上网本”的一种产品。去年年底,Psion向上网本生产厂商、零售商、博客和记者发出“禁止通知函”(cease-and-desist letter),勒令在今年3月底前停止使用上网本这一术语,希望业界“换用一种不同的描述性术语”。

  Psion于1996年12月首度使用上网本商标术语,而电脑行业表示要生产迷你笔记本已是10年后的事情。但戴尔不甘于不打专利战就放弃使用上网本术语。因此,戴尔提请诉讼,指控Psion未能保护好其注册商标,没有在该公司的现有产品上使用这一术语等。

  戴尔特别声明,Psion已承认自1999年以来未曾用上网本商标销售任何笔记本,并且,该公司现在也没有出售使用上网本商标的笔记本。因此,戴尔认为Psion事实上不愿使用上网本术语,并且已经放弃了这一商标。戴尔还声称,Psion在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未商业化使用这一商标。戴尔还向法院提供了Psion的产品广告,并表示自2006年12月起,该公司从未在笔记本上使用上网本商标。

  据此,戴尔指出,上网本术语已经广泛使用于电脑厂商、零售商、媒体和消费者,它是笔记本的一个特别细类,即比传统笔记本小巧、价低的笔记本。戴尔总结道,上网本术语已成为一般性描述迷你笔记本的术语,Psion不应拥有控制这一术语的权利。

  上网本是一般性术语?

  总部设在华盛顿的Finnegan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保护律师马克·索莫尔斯(Mark Sommers)称,公司在为新产品和新技术设计名称时,通常会考虑这一名称是否会成为定义这一产品的私有权术语,或是成为该产品的一般性术语。他进一步解释道,如果公司选择商标注册某一术语,他们还需要寻找一条一般性术语来定义产品,这样,公众就知道注册的商标是用来定义品牌的,而不是一般性术语。索莫尔斯举例说,Walkman和iPod就是注册商标名。

  索莫尔斯最后表示,“即使假定Psion一直使用上网本这一商标,并且它对商标局没有欺诈行为,也必须确定这一术语是否维持了其商标意义,或是已经丧失。电脑行业和相关消费公众使用上网本术语的事实证据将成为决定公众是否把上网本视为一般性术语或是商标名称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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