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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是现象,哪些是答案,而哪些才是本质?
Brooks在1961年至1964年间,主持与领导了被称为人类从原子能时代进入信息时代标志的IBM/360。十余年后,在1975年,他将历年来所写的有关软件工程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文章汇集成书,这就是《人月神话》。无疑的,《人月神话》是Brooks十年中对IBM/360与操作系统OS360等项目的不断反思的结果。
而在我看到Brooks这些言论的时候,我并没有为它们所震惊。我所叹服的是Brooks在30年前便具有这样深远的思想。可以想见,对于30年前的黑暗时代,这些思想无疑是明灯和烛火。
(你有否打算用十年来思考一个问题呢?)
但这些在我看来,还只是“现象”。Brooks的持续思考也是现象,所述的言论也是现象。我们既不能因为其过程,也不能因为其结果而坚信这些观点:在决定全盘接受之前,至少要看清楚盘子里的东西。
我大概地统计了一下第18章列出的列表,其中:
列表中分出了三类:现象、答案和本质。通常我们总是能给出“答案”,但未见得触及“本质”。例如街口的乞丐向我伸出手来,我给了他十元钞票,我给出了解决了他伸手(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没并有触及他伸手的本质:饥饿;更未能触及整个事件的本质:贫穷(或者懒惰)。另外,在标注成“现象”的项中,有一部分是包括某种现象的成因的。我最开始分析时,有“原因”这个分类,但后来发现原因其实也是一种现象,所以我合并了它们。
对“现象-答案-本质”的分析存在主观的成分,因此你可以重做这个实验。但我建议你谨慎使用“本质”这个标签。至于其它两种,即使你混淆了,(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也不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现在,很多Brooks先生曾经给出的答案已经变成了思考同类问题的现实现象。
你可以在工程中应用这些既有的答案。但是无论这些“解/答案”看起来如何合理,如果脱离它本质上讨论的对象,那么就可能不是正确的解。而另一方面,如果作者的逻辑足够清晰,那么他提出的“解/答案”必然是围绕着某些本质的东西。在上面的列表的分析过程中,我只看到这样的几点本质:
我们应该清楚:现象之存在与是否被发现无关。例如苹果从树上掉到地上是现象,你看见这个现象也并不体现你的伟大,你四处大叫“苹果掉地上了”会被人当成疯子。而牛顿没有被人(因此)看成疯子的原因:现象只是引起了他的注意,而探究到“本质”才是关键。
所以上表列出的“62%的现象”只是Brooks从四十年前就好心的提醒我们:看啦,快看看这些奇怪的现象,你难道不觉得它们奇怪么?于是,我们开始关注这些,并把它们当成关注的焦点。我只能因此承认Brooks是一个醒客,但这并不表明“陈述现象”,就等于告诉了我们什么真理。
接下来我们讨论“31%的答案”。
(责任编辑:张思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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