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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新18号文再给力
今年一季度国务院发布的4号文在财税、投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推广以及政策落实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这些措施为我国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良 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11年一季度我国软件产业的最重要大事就是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简称4号文)。该文件是对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 〔2000〕18号,简称18号文)的延续和升级。
我国软件产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我国软件企业和国外大公司相比依然相当弱小,仍然需要持续的政策扶持。4号文在财税、投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推广以及政策落实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这些措施都为我国软件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财税政策方面,4号文除了延续了18号文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在营业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据相关分析,我国对软件和服务业务的营业税征收税率是5.5%,从上市软件企业的公开数据看,营业税及附加占企业营收的比例约为1.2%,占企业利润的比重在10%左右。
在吸引软件人才方面,4号文明确,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4号文明确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
在软件企业并购方面,4号文鼓励软件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技术融合、拓展市场空间、降低运营成本、强化品牌价值为目标,使并购更能成为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契机。此外,4号文还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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