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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顶网软件频道产业观察分析:微软为何选择在欧洲起诉Google?

分析:微软为何选择在欧洲起诉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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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微软向欧盟起诉Google反竞争行为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微软选择欧洲作为与Google对抗的最新审判点最直接额原因是,欧盟监管机构对主导公司可能迅速采取行动。

来源:ZDNet软件频道 2011年4月1日

关键字: 微软 谷歌 Google 搜索引擎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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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微软向欧盟起诉Google反竞争行为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微软选择欧洲作为与Google对抗的最新审判点最直接额原因是,欧盟监管机构对主导公司可能迅速采取行动。
 
微软法律总顾问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昨天夜里在博客中披露了向欧盟委员会(EC)提交起诉书的信息。微软声称Google通过操控其搜索算法、使其服务排名高于竞争对手产品、阻止访问YouTube内容、为其它搜索引擎寻找视频设置障碍等途径在欧洲市场获得不公正竞争优势。
 
微软选择在欧洲、而非美国起诉Google,原因还有很多:首先,微软在欧洲提交起诉书是因为欧盟监管机构已开始对Google行为展开调查;其次,通过与欧盟监管机构打交道,微软已获悉在欧洲证明有悖竞争行为的成本通常低于美国。当然,微软从内心希望欧盟委员会能够证明Google的反竞争行为。
 
爱荷华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Iowa College of Law)反垄断法律教授赫伯特·霍汶卡普(Herbert Hovenkamp)说:“微软此次在欧洲市场直指目标。在欧洲,在市场上拥有主导地位的公司有责任与参与竞争的竞争对手分享技术数据。因此,微软对Google不分享技术数据帮助对手查看、搜索YouTube等服务信息的指控将获得欧盟委员会的大力支持。”
 
实际上,微软在阻止开源软件开发人员访问其Windows服务器软件互操作性信息期间与欧盟委员会一直冲突不断。经历数年争论后,微软2007年同意遵照欧盟法律,提供法律所要求披露的数据。
 
美国市场上拥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分享数据标准过于简单。霍汶卡普说:“在美国打这类官司将异常困难。因为数据分享标准是由联邦监管机构制订的,不象反垄断法律那样丰富。计算机产业和互联网领域也没有相关机构负责标准制订。”
 
微软在欧洲很容易为Google打上主导公司的烙印。因为欧盟法律已逐步提高主导公司商业行为标准。根据欧盟竞争法,一家主导公司有义务约束其行为,不得损害市场竞争。
 
欧盟法律和美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将市场份额用于评判一家公司的主导地位。但欧盟监管机构通常将公司市场份额是否达到60%作为一个评判标准,美国的评判标准是市场份额是否达到75%。而Google在欧洲的搜索市场份额高达95%,在美国则不足75%。
 
最后,迄今为止,美国反垄断机构对Google的调查仅限于对该公司投资或收购进行的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都未对Google行为展开调查。
 
如果微软能够劝说欧盟委员会强迫Google分享数据,美国调查将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微软将能够利用欧盟监管机构从Google获得的任何信息与之在全球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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